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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为了保护实验室安全和保证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健康,做到安全实验、文明操作,特制定作物基因资源与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安全管理条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。

第一章 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实验室人员(含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)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尊重科学,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严禁违章行为。

第二条 新入室人员需通过安全测试后才能进入实验室。

第三条 加强法制观念,严格遵守纪律,不得擅离职守,未经许可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和有毒工作场所。

第四条 设立安全管理员,实行安全管理员巡查制,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事故,应立即采取措施,及时向实验室报告,不得隐瞒和拖延。

第二章  消防安全

第五条 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品要严加管理,严格实行双人双锁、专人保管,做好日常领用记录。

第六条 贮存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持有《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》,张贴标志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《防护条例》。

第七条 严禁将易燃、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内。及时清理实验室内的废纸、废纸箱等易燃物品。

第八条 根据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,严禁在室内和控制吸烟区域吸烟。

第九条 大型电器设备要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,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。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,必须设安全防护装置,不准擅自拆除。

第十条 高压气瓶须标记清楚,带好瓶帽,贮存与运输,必须轻放、轻运。不得冲撞、火烤,不准在烈日下爆晒。使用易燃、易爆气体时,盛装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。

第十一条 使用酒精灯及电炉、电烘箱等电热器具不得靠近易燃、易爆物品。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,严格掌握烘烤温度。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。

第十 做易燃液体的蒸馏、回收、回流、提取操作时,要有专人负责,在专用设施内进行,周围不得放置易燃、易爆危险品。

第十 使用有毒物质或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时,应在有阻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。

第十 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、设施,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。使用电器时,必须严格按章办事。

第十 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由各研究团队指派专人保管。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,使其保持良好状态。

第十 离开实验室时,须关好门窗、电灯、风扇、空调和水管,以防发生漏电漏水事故。

第十 下班或节假日各团队要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、火源,关窗,锁门。

第十 实验中如遇突发人身安全、火警等事故时,要沉着冷静,不要惊慌失措,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、气源,听从指导老师的指挥疏导或及时报警。

第三章  人身安全

十九 实验室人员必须注意人身安全,在实验中必须按照规程,严禁违规操作。

第二十条 使用有毒、有害、腐蚀性和挥发刺激性试剂时,一定要做好身体防护,在规定的通风柜中谨慎操作。

第二十 实验时如不慎将有毒、有害、腐蚀性试剂洒在实验桌或地上,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,以免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。

第二十 对于使用过有毒、有害、腐蚀性试剂的实验器材,应及时清洗处理或进行消毒处理,避免影响后续使用者的安全。

第二十三条 实验废弃物及垃圾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严禁将废酸、废碱、有毒有害废液倒入水槽或厕所,废液须分类收集,通知条件保障处处理。沾染有毒有害试剂的枪头、离心管、手套、培养皿等废物必须进入危废桶。

第二十 严禁疲劳操作,不得留宿实验室。

第二十 进入冷库、培养室等隔离空间操作,应携带手机。

第二十 注意保管好公共及个人财物,离开房间时,注意锁好门窗,以防被盗。

第二十 未经许可,室外人员不得擅自入室。

第四章  信息安全

第二十 实验室师生必须牢固树立信息安全理念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,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第二十 任何团队或个人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不文明的信息。

三十 加强对实验数据、科研资料的管理,定期备份,及时归档。

第三十一条 上网需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不得访问含有违法违规、暴力色情、恐怖主义等内容的网站或平台,不得参与网络谣言传播、网络诈骗、黑客攻击等违法活动,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
第三十 妥善管理各类账户账号,不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;各类终端应安装杀毒软件,定期查杀,防止病毒对电子文档的破坏;规范使用正版办公、科研软件。

第三十 对于加密数据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对外发布。

第五章  附  则

第三十 所有实验室、办公室须将房门钥匙(备件)放在实验室值班室,以备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打开房门,避免出现意外损失。

第三十 非本室固定人员领取实验室钥匙,须登记并交押金,离校时交回。

第三十 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,详细阅读本条例。

第三十 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则,违者将严肃处理。

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,及时处理,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,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,发生较大险情,应立即报警。

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当事人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或通报批评;对严重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研究团队或个人,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;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、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。

第三十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